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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威集团(0288‎)管理层调整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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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威集团(0288)‎董事辞任及委任;
董事调任;
授权代表辞任及委任;
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辞任及委任


董事会宣布,下列变更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授权代表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辞任
1. 拿督李雅和先生由於其他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2. Chin Chee Seng, Derek先生由於其他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3. 黄文康先生由於其他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4. 郑之芬女士由於其他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拿督李雅和先生、Chin Chee Seng, Derek先生、黄文康先生及郑之芬女士已个别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各自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调任
5. 陈健星先生已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6. 陈添财先生及陈依琳女士各自已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委任主席、行政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7. 蔡俊雄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及执行董事以代替陈健星先生。蔡先生亦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一职;
8. 王英伟先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代替拿督李雅和先生;及
9. 陈永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以代替黄文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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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下列变更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a) 拿督李雅和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主席;Chin Chee Seng, Derek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黄文康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及郑之芬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b) 陈健星先生已由本公司主席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而陈添财先生及陈依琳女士各自已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c) 蔡俊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王英伟先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及陈永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
尽管黄文康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黄文康先生将留任本公司公司秘书。拿督李雅和先生、Chin Chee Seng, Derek先生、黄文康先生及郑之芬女士已个别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各自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衷心感谢拿督李雅和先生、Chin Chee Seng, Derek先生、黄文康先生及郑之芬女士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新任董事蔡俊雄先生及王英伟先生接受於董事会之职务。
 

有关蔡俊雄先生之资料
蔡先生,65岁,为Cosway (M) Sdn Bhd之创办人,现时为Cosway (M) Sdn Bhd之董事总经理及eCosway.com Sdn Bhd之董事。Cosway (M) Sdn Bhd及eCosway.comSdn Bhd均於二零零九年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蔡先生现时亦为CoswayCorporation Berhad之行政总裁、Singer (Malaysia) Sdn Bhd之主席,并於BerjayaCorporation Berhad(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多家其他附属公司担任董事。在此之前,彼曾出任Sterling Drugs (M) Sdn Bhd之发展总经理及Warner Lambert (M) SdnBhd之营业总经理。彼於澳洲获得市场营销文凭,於推广药物及消费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蔡先生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与蔡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应付予蔡先生之董事袍金将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由董事会批准,并须获得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除上文披露者外,蔡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而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蔡先生之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披露。
 

有关王英伟先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之资料
王先生,57岁,现任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主席。该两间公司为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分别从事建筑及物业管理业务。王先生亦为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为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王先生亦为总部位於新加坡之太平星集团之执行主席,该公司为亚洲发展速度最快之房地产投资公司之一。王先生负责制订并监督太平星集团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之业务策略。王先生亦为扬子中国投资公司(其股份於伦敦证券交易所AIM上市)之非执行主席,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高增长企业。
王先生由一九七五至一九九二年服务於香港政府政务官职系,先後出掌多项要职,负责策划统筹社区及公共事务、制订政策等工作。王先生其後於香港从事物业发展及建筑业务领域之多家知名上市公司担任决策管理职位,包括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瑞安集团。
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零年获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为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委员,展开其服务祖国之公职。彼於一九九三年获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之委员及於一九九五年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负责有关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过渡政策及安排。
现时,王先生为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区代表,於过去十年先後三次当选。王先生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王先生继续透过参与香港多个理事会及委员会,一直致力於公共服务。彼为香港浸会大学谘议会及校董会主席;香港国际电影节协会主席;香港工商专业联会主席;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会、香港旅游发展局及香港电影发展局之委员。由於王先生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杰出,故於二零零七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银紫荆星章。王先生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香港大学(BSoc.Sc.)和香港中文大学接受教育。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王先生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与王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应付予王先生之董事袍金将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由董事会批准,并须获得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而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王先生之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披露。
 

有关陈健星先生之资料
陈先生,53岁, 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本集团。彼为马来西亚执业会计师公会(Malaysi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alaysi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会员。陈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加入BerjayaGroup Berhad成为投资部总经理。彼於二零零五年获委任为Berjaya CorporationBerhad董事会之集团执行董事。彼为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Berjaya SportsToto Berhad及Berjaya Media Berhad之执行董事,彼亦为Berjaya Assets Berhad之董事, 该等公司均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上市。彼亦为BerjayaCorporation Berhad集团在马来西亚旗下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以及香港、美国、开曼群岛、新加坡及塞舌尔共和国多家海外公司之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陈先生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与陈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应付予陈先生之董事袍金将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由董事会批准,并须获得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而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陈先生之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披露。
有关陈添财先生之资料
陈先生,51岁, 於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彼毕业於Kolej Tuanku AbdulRahman,取得商学(财务会计)文凭,并於一九八一年完成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专业课程。彼自一九九零年起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亦为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最初在吉隆坡之会计师行工作约2年,其後於马来西亚Hong Leong Group of Companies及香港出任多个财务及会计职位约8年。彼於一九九一年初加入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及其附属公司,出任一间营运附属公司之财务经理,於该年较後时间晋升为营运经理。於一九九二年,彼调任至Berjaya Group Berhad之公司总部,领导集团内部审核部,其後於一九九三年进一步监督Berjaya Group Berhad之集团会计部。现时,彼为Berjaya CorporationBerhad之财务总监,领导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及其附属公司之集团会计及预算部。彼亦为Berjaya Land Berhad及Berjaya Assets Berhad之执行董事,及Magni-Tech Industries Berhad之董事,该等公司均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Berhad上市。彼亦为Berjaya Capital Berhad及Cosway Corporation Berhad之董事,并於其他多间私人有限公司出任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陈先生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与陈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应付予陈先生之董事袍金将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由董事会批准,并须获得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而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陈先生之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披露。
有关陈依琳女士之资料
 

陈女士,39岁,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本集团。陈女士毕业於英国Essex大学,获会计及财务管理一级荣誉学位。彼曾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且继续深造,获得英国Nottingham大学工商管理(财务)硕士学位。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陈女士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与陈女士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应付予陈女士之董事袍金将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由董事会批准,并须获得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於本公布日期,陈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而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陈女士之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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